回复内容:
经东川区交警大队调查核实回复您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关注,需要明确的是,交警部门在查处交通违法时,不会因学校不同而区别对待。之所以您会有所疑问,是因为对相关法律法规不了解所造成,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车上路行驶是违法行为,但根据驾驶者年龄不同,处理结果会有所不同,14周岁以上未满16周岁的处于50元罚款处罚并参加警示教育,未满14周岁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不予行政处罚,只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并参加警示教育。按照您所说,东二中没有高中部,东一中有(学校统计为初中驾驶电动车学生有104人,高中驾驶电动车学生有872人),而交警部门在10至11月份全区各学校共查处未满14周岁驾驶电动车违法共计42起、查处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车69起(1至12月份为293起)。交警部门以查获的42起未满14周岁违法为例,其中东二中为24人(占查处总数的57%),东一中5人(占查处总数的11%)。按照这个查处比例,东二中被查处的比例实际远高于东一中,加之,东二中驾驶电动车的学生全部为初中生,不仅很多不满16周岁,甚至多数未满14周岁,这一部分人也就不符合行政处罚的最低年龄要求,只需要在监护人的带领下,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警示教育即可。而东一中除104人初中学生驾驶电动车外,高中部高一年级驾驶电动车的285名学生中还有很多人超过了14周岁且在16周岁以下,除未满14周岁的只参加警示教育外,其他在16岁以下超过14岁的也就会被处于罚款处罚。而这两个原因叠加也是造成误解的主要原因,希望我们的回答能为您答疑解惑,同时感谢您的关注和参与,并祝您生活愉快,学业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