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内容:
车牌号为云A78WK2北京现代牌小轿车系喜相逢融资租赁集团有限公司设立的云南分公司名下车辆。2020年8月22日喜相逢公司将该车出租给黄兴荣(身份证号:530113********1616)使用。客户于2023年7月10日开始拖欠租金,我司多次电联催告无果,根据合同约定及产权归属,我司可在黄兴荣违反合同前提下,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车辆。2023年10月我司了解到,因黄兴荣在驾驶证扣押期间驾驶云A78WK2车辆致使车辆被昆明市东川区交通警察大队扣押。
首先,喜相逢公司在与黄兴荣签订合同的时候审核了黄兴荣的资质,喜相逢公司对于黄兴荣违法行为并不知情。云A78WK2车辆仍系喜相逢融资租赁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所有的合法财产。其次,行政处罚具有相对性,对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与记分系针对机动车驾驶员,而非机动车辆,车辆的违法行为应由相应的驾驶员接受处理,与机动车辆无关;案涉车辆是喜相逢融资租赁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所有,且喜相逢公司并未对该车辆做任何变更登记,并非黄兴荣所有。故希望相关领导能介入协调相关部门,查明扣押车辆确系喜相逢融资租赁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所有,依法发还租赁车辆给申请人,驾驶员的违法行为由驾驶员个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