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内容:
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次修正根据2022年1月17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十八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登记结婚的,......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或合法收养且子女不满三周岁的,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分别给予每年累计10天的育儿假。 关于育儿假的请假问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向所在单位请假,那么社会团结组织(社区居委会)请假是找哪一级?是街道还是社区居委会书记就可以批假条?出台一年已久的条例,无法落实到基层。鼓励生育二胎三胎,没有人带小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