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关于小区住户养狗扰民的问题
来信时间:
2019-07-08 16:08:22
来信内容:
尊敬的领导: 本人是居住在九环小区的一名住户,但长期以来深受他人养狗的影响,经常凌晨两三点其他住户养的狗叫个不停,本人已多次向物业及派出所反映情况,但一直未得到解决,这已经严重影响我个人的生活。我不反对他人养狗,但是希望养狗的人不要影响到别人的生活。 最近网上也相继报道了不少恶狗伤人导致的些许群众之间的矛盾、冲突。本人深知此时段正是脱贫攻坚的决胜时刻,无意给政府添加麻烦。 特此向区领导反映情况,希望区委区政府能够体察民情,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建议开展辖区内的流浪狗清理,及出台相关的宠物狗养殖规定、规范,解决一些潜在的不安全因素及群众矛盾。
受理情况
受理单位:
东川区人民政府
受理时间:
2019-07-16 09:29:19
回复内容:
刘明现同志:您好! 您关于“尊敬的领导: 本人是居住在九环小区的一名住户,但长期以来深受他人养狗的影响,经常凌晨两三点其他住户养的狗叫个不停,本人已多次向物业及派出所反映情况,但一直未得到解决,这已经严重影响我个人的生活。我不反对他人养狗,但是希望养狗的人不要影响到别人的生活。 最近网上也相继报道了不少恶狗伤人导致的些许群众之间的矛盾、冲突。本人深知此时段正是脱贫攻坚的决胜时刻,无意给政府添加麻烦。 特此向区领导反映情况,希望区委区政府能够体察民情,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建议开展辖区内的流浪狗清理,及出台相关的宠物狗养殖规定、规范,解决一些潜在的不安全因素及群众矛盾。”问题的电子邮件已收悉。经东川住建局调查,现将结果答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分别同物业企业、业委会、信访人进一步了解情况,该养狗户为41栋1单元1楼业主,物管多次上门劝导养狗业主,未有效果,该事宜已经报过警,达贝所出警对养狗业主劝阻过,但没有实质性的效果。二、办理情况:根据《物权法》第八十三条:“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鉴于以上法律、法规中的相关条款,住建局与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进一步沟通,请他们也对41栋1单元1楼养狗业主进行劝导,但是住建、物管、业委会没有处置权。 。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信任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