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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关于异地搬迁的问题咨询
来信时间:
2018-06-27 11:45:16
来信内容:
尊敬的书记: 您好!我是因民镇红山村的村民,我们村里现在开始进行异地搬迁首先感谢人民政府和党组织对我们的关爱,考虑我们村的实际情况并给予我们普通老百姓进行异地搬迁和安置。现鉴于相关政策文件的内容特向书记进行汇报: 1、关于搬迁补偿,为什么需要一人交1.4万元,此费用是如何记取的即收费的政策文件是什么?此费用收取后如何反馈于民? 2、关于村民婚后配偶、子女户籍不在村内的拆迁补偿政府是如何考虑的,是给予补偿还是没有补偿? 3、村里有房无户的(即村里有房子,但因为学习、工作等原因户籍不在村里的)政府有何考量? 4、关于建档立卡的贫困户是否需要工作人员进行具体下乡了解情况? 上述事宜,可否请书记予以解答?感谢书记百忙之中给予答复。
受理情况
受理单位:
东川区人民政府
受理时间:
2018-07-09 16:11:37
回复内容:
刘永同志: 经因民镇政府调查:你的问题回复如下:第一、二、三个问题: 红山村除了小山脑小组享受三区移民搬迁三期政策,三风口小组享受三区移民搬迁四期政策外,其余的水头上小组、小羊圈小组、魏家冲小组、红山小组享受易地搬迁政策;各期实施的政策有所不同:根据易地搬迁政策《中共昆明市东川区委办公室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川区易地扶贫搬迁管理办法(行)>的通知》(东办通[2017]56号)文第六章住房补助标准和购买政策的第七十一条补助标准及兑现方式规定:(二)同步搬迁户建房补助政策:同步搬迁户人均自筹资金1.4万元(如无法筹措可向农发行贷20年期贷款,利息按农发行规定办理),签订旧房拆除协议并按时拆除的同步搬迁户户均补助1.5万元,全部用于建房投入后,可获得20平米住房,其余建房资金由政府筹措。 (三)人数确定的依据以公安户籍管理系统为主,实际核查为准。具体为: 户在人不在:婚嫁户口未迁出,未在本组安家的,办理迁出户口后给予50%补助;2017年6月1日以后出生的小孩不给予补助。 人在户不在:2017年5月31日前出生的小孩,已落户的给予全额补助,未落户的且常住在本组的给予80%补助;结婚在本组常住至核查当天1年以上但未办理迁入户口的,每人给予80%补助。 人不在户不在:义务服兵役、大中专学校在校学生,每人给予全额补助;户口已迁出,但家有房屋纳入土地复垦、土地已流转的每人给予50%补助。学生毕业后未参加工作的,若在2017年5月31日将户口迁回本村,每人给予全额补助。 第四个问题: 贫困人口识别遵循的程序: 宣传发动—农户申请—入户调查—民主评议—村级公示—乡镇审核公示—区级复核公告。 感谢你的来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