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属各办、局,园区管委会,各直属机构:
为维护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深入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法治化,根据《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规定,经对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区人民政府决定废止2019年9月17日印发的《东川区招商引资中介奖励办法(试行)》,本决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说明:《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川区促进工业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扶持政策(试行)的通知》(东政发〔2022〕29号)中,“(八)支持企业以商招商:对于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企业、商协会、中介组织和个人(国家公职人员除外)给予奖励……按固定资产投资额0.5%给予一次性奖励……”已对招商引资中介奖励作了新的规定。
东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