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阿旺镇岩头村乡村振兴示范点人居环境 整治项目审计整改情况的公示
关于阿旺镇岩头村乡村振兴示范点人居环境
整治项目审计整改情况的公示
阿旺镇岩头村乡村振兴示范点人居环境整治项目。项目总投约432.11万元。项目资金来源:2021年6月9日下达涉农整合资金。
项目于8月13日开工,2021年 11月12日完成竣工验收,情况如下:
一、项目名称:阿旺镇岩头村乡村振兴示范点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二、建设地点:东川区阿旺镇岩头村岩头一二组、路边梁子组及大麦地小组
三、建设工期: 90日历天
四、主要建设内容:
阿旺镇岩头村岩头一二组、路边梁子组及大麦地小组建设污水管网,铺设DN300主管6998米,铺设DN100支管5590米,以及其余附属工程;建设污水管网检查井249个,满足排水及后续维护需求;建设现浇混凝土污水氧化塘11个,合计容量474立方米。
东川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22年5月23日至2022年8月19日,对阿旺镇岩头村乡村振兴示范点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竣工决算进行就地审计。经审计,并收到东川区审计局出具审计报告〔2022〕13号及决定书〔2022〕9号。对阿旺镇岩头村乡村振兴示范点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由于施工方单位多算工程量,造成多计工程价款189035.41元。不符合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根据《云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每213号)第二十条“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结算中多计工程款。对审计出具的决定书要求责令整改,阿旺镇对项目工程量现场核实作出及时整改,并通过三方会谈,对审计结果无异议,施工方愿退还工程款189035.41元。施工方已于2022年10月17日将工程款189035.41元退还至阿旺镇财政所,将于2022年12月20日前上缴国库。
昆明市东川区阿旺镇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