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文件名称 | 发布机关 | 文号 | 备注 |
1 |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 区政府 | 东政发〔2016〕24号 | 已被《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川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东政发〔2020〕21号)替代 |
2 | 关于印发东川区公共财政支出管理办法等六个办法的通知 | 区政府办 | 东政办发 〔2012〕202号 | 已被《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川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处置等相关文件的通知》(东政办发〔2012〕65号)、《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东川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东政发〔2020〕5号)、《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支出预算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发〔2020〕122号)替代。不符合《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 |
3 | 关于印发东川区资源枯竭城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重点工程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区政府 | 东政发〔2013〕93号 | 根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清理规范地方财政专户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7〕79号)规定,原开设的环境治理资金重点工程项目资金专户已注销,按照新的政府会计制度规定进行资金拨付管理。 |
4 | 东川区政府投资项目委托中介机构参与审计工作管理办法 | 区政府办 | 东政办发 〔2011〕185号 | 部分条款与《政府采购法》、《云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昆明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相违背。已执行《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川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的通知》(东政发〔2021〕8号)文件。 |
5 | 关于印发东川区审计审减奖励办法的通知 | 区政府办 | 东政办发 〔2013〕176号 | 部分条款与《云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昆明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及实际情况相违背。已执行《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川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的通知》(东政发〔2021〕8号)文件。 |
6 | 东川区水土保持实施办法 | 区政府办 | 东政办发 〔2014〕40号 | 一是机构改革后,名称不符。二是《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要点的通知》(水保监〔2020〕63号)文件中已经明确14种情形不能通过评审。三是与《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水保〔2016〕65号)有冲突 |
7 | 东川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 | 区政府办 | 东政办发 〔2014〕41号 | 一是《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要点的通知》(水保监〔2020〕63号)中已经明确报告书各章审查要求。二是《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已经明确规定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方案报告表的规模界定。三是《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对试行承诺制管理的适用范围已进一步作了规定。 |
8 | 东川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规定 | 区政府办 | 东政办发 〔2014〕42号 | 现已执行以下新文件:《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实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用监管“两单”制度的通知》(办水保〔2020〕157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20〕161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 |
9 | 东川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 | 区政府办 | 东政办发 〔2014〕43号 | 现执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利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4〕8号)、《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云价收费〔2017〕113号)文件。《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1号)已明确水土保持补偿费等非税收入项目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
10 | 关于印发东川区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的通知 | 区政府 | 东政发〔2011〕206号 | 主要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等不衔接、不协调、不一致。 |
11 | 关于印发东川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通知 | 区政府 | 东政发〔2011〕211号 | 主要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等不衔接、不协调、不一致。 |
12 | 关于印发东川区建设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 区政府 | 东政发〔2011〕214号 | 主要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等不衔接、不协调、不一致。 |
13 | 关于印发政府性投资建设工程项目价款结算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 区政府 | 东政发〔2012〕54号 | 主要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等不衔接、不协调、不一致。 |
14 | 关于印发东川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 | 区政府 | 东政规〔2018〕1号 | 本文件依据《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制发,现省、市均已废止,为保持法制统一、政令统一予以废止。 |
15 | 关于印发东川区加快总部经济和楼宇经济发展扶持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 区政府 | 东政规〔2019〕3号 | 不符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已不再执行该文件。 |
16 | 东川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试行) | 区政府 | 东政发〔2006〕36号 | 2012年昆明市已停止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
17 |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东川区招商引资中介奖励办法(试行)的 通知 | 区政府 | 东政规〔2023〕3号 |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川区促进工业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扶持政策(试行)的通知》(东政发〔2022〕29号)中,“(八)支持企业以商招商:对于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企业、商协会、中介组织和个人(国家公职人员除外)给予奖励……按固定资产投资额0.5%给予一次性励……”已对招商引资中介奖励作了新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