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涉企收费清理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昆明市涉企收费清理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涉企收费清理和专项工作检查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治理各种乱收费行为,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高企业竞争能力,挖掘经济发展潜力,现制定涉企收费清理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如下:
一、检查重点
(一)对于国家明令取消、停征、免征,以及降低收费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未按规定落实到位的;
(二)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立项审批管理规定,擅自设立收费基金项目、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的;
(三)没有法定依据设立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下同)并收费的;
(四)利用行政职能、垄断地位指定服务、强制服务并收费或者只收费不服务;违规将现有或者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转为中介服务并收费;没有法定依据设立投资审批前置中介服务并收费的;
(五)政府部门及所属单位通过设置不合理的市场监管和准入条件,增加企业缴费负担的;
(六)将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交由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承担并收取费用的;
(七)政府部门及所属单位利用电子政务平台搭车收费的;
(八)政府部门及所属单位利用行政检查搭车收费,或要求被检查单位接受付费服务的;
(九)政府部门及所属单位违规要求企业提供各类审计、年检、鉴证报告,增加企业负担的;
(十)中介服务机构利用行政职能、垄断地位指定服务、强制服务并收费的;
(十一)行业协会商会强制企业入会并收取会费,强制企业付费参加各类会议、培训、展览、考核评比、表彰、出国考察和强制赞助捐赠、订购刊物等行为;
(十二)未按规定通过门户网站集中公示行业协会商会会费和其他收费的项目和标准;行业协会商会依靠代行政府职能或利用行政资源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
(十三)未按规定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收费和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以及未建立常态化公示制度的;
(十四)企业反映强烈的其他违规收费行为的;
(十五)行政职能部门与行业协会脱钩和兼职行为的。
二、检查分组
成立昆明市涉企收费清理5个专项检查组:
第一组:
牵头领导:保建彬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牵头单位及责任人:市发展改革委 李肇圣
检查对象:西山区、安宁市、富民县、禄劝县
联络员:吴忠林 市政府副秘书长
第二组:
牵头领导:鲁 斌 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部长
牵头单位及责任人:市财政局 徐毅清
检查对象:盘龙区、寻甸县、嵩明县、高新区
联络员:杨爱武 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第三组:
牵头领导:杨正晓 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牵头单位及责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陈 浩
检查对象:五华区、东川区、滇池度假区、空港经济区
联络员:熊 坚 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第四组:
牵头领导:洪维智 副市长
牵头单位及责任人:市工商局 潘开平
督查对象:晋宁区、石林县、宜良县、阳宗海风景名胜区
联络员:高 庚 市政府副秘书长
第五组:
牵头领导:赵学农 副市长
牵头单位及责任人:市民政局
检查对象:官渡区、呈贡区、经开区、倘甸和轿子山两区
联络员:陈树发 市政府副秘书长
三、督查时间
自2017年7月20日起至8月5日止。具体时间由各组自行确定。
四、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要对本地区涉企收费的情况进行梳理,查清涉企收费种类、性质、标准、范围、数额和依据,对于不符合收费管理规定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并形成自检自查报告于8月5日前报市发展改革委。
(二)各牵头领导要切实挑起担子、负起责任,主动把责任扛起来、把角色担起来,尽快按照分工深入县(市)区和开发(度假)园区开展专项检查。要摸清实情、聚焦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着力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确保专项检查取得成效。
(三)各组牵头单位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强化责任意识、树立担当精神,切实履行牵头责任,扎实有效的组织好专项检查工作。各组各项检查情况,请于8月5日前报市委目督办,市委目督办汇总情况后于8月10日前报市委、市政府。
(四)各组联络员要加强统筹协调,做好对上对下的衔接,确保专项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五)对不按时限及要求落实和清理规范工作,不如实自查自清及隐瞒不报,一经查实,对主管部门负责人一律作免职处理,对其他责任人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问责处理。
(六)各组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廉洁自律有关要求,轻车简从,不搞层层陪同,不给基层增加负担,扎实高效完成专项检查任务。
昆明市涉企收费清理和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7月21日